证书颁发: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鉴定对象:企(事)业单位负责供应、采购工作的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从事采购管理工作的各类管理人员
申报条件:
—助理采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采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经本职业采购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采购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及本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采购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采购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采购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采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及本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1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采购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