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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师
证书颁发:鉴定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鉴定对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政工部部长、企业文化处处长;企业人力资源部、企业文化部、总经办、党办、宣传部、工会、团委负责企业文化管理的专职人员;企业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兼管企业文化工作的管理人员
申报条件:
——助理企业文化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 6 年以上。
( 2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
( 3 )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 4 )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 5 )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企业文化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 2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 3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7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高级企业文化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9 年以上。
( 2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3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 5 )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0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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