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颁发: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鉴定对象:企业信息主管(CIO)或主管企业信息化工作的副总经理、企业信息化项目负责人、信息中心主任、计算机中心主任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申报条件: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企业信息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