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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师
  
证书颁发: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助理物流师、物流师、高级物流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鉴定对象:在生产与流通领域中从事与采购、供应、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配送、信息服务等物流活动相关工作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申报条件:助理物流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5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物流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4、年满35周岁,相关专业大学学历,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0年,经本职业物流师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高级物流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4、年满45周岁,相关专业大学学历,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0年,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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