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 || 首页

    首页 >> 职业介绍 >> 营销师 
营销师

证书颁发: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等级(高级营销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对象: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市场总监(或分管市场营销工作的副总经理)、销售部经理(或销售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市场营销工作的人员。
申报条件
参加河北省企业家协会组织的正规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同时符合《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其它条件者,均可参加鉴定。有关《标准》规定的其它具体条件如下:
高级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 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 大学专科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 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 有两年工作经验的在校MBA、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

 

首席链接
河北企业家协会

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136号                     联系电话:0311-85696412    传真:0311-85696912    邮箱:zf@ci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