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颁发: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等级(高级营销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对象: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市场总监(或分管市场营销工作的副总经理)、销售部经理(或销售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市场营销工作的人员。申报条件参加河北省企业家协会组织的正规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同时符合《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其它条件者,均可参加鉴定。有关《标准》规定的其它具体条件如下:高级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 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3、 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4、 大学专科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5、 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6、 有两年工作经验的在校MBA、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